【逃犯條例】劉鑾雄撤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大劉:為減社會爭拗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29 11:29

最後更新: 2019/05/29 12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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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鑾雄決定撤回修訂司法覆核許可申請。

華人置業(0127)前主席劉鑾雄(大劉)早前就政府提出修訂《逃犯條例》等提出司法覆核,劉鑾雄當時質疑修訂違《基本法》等,並要求法庭聲明有關修訂無追溯力;劉鑾雄今日(29日)發出聲明,表示為了減少社會爭拗,決定撤回修訂司法覆核許可申請。

全文如下:

劉鑾雄先生辦公室指示本行作出聲明如下:

(1)本行已於今天代表劉先生啟動撤回中止劉先生於2019年4月1日作出的尋求司法請(「該項申請」),該項申請與《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(修訂)條例草案》有關,並把該撤回/中止申請的傳票發送給香港高等法院和律政司辦公室。

(2)劉先生是一位愛國愛港的商人,一貫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。該項申請保護劉先生的自身權益,有其正當性和合理性,並不針對國家和香港特區政府。

(3)對於近日社會上種種紛爭,劉先生深感痛心。 劉先生衷心希望香港社會保持和諧穩定,繁榮進步。現在劉先生撤回/中止該項申請,希望有助減少社會上的爭拗,也就此表示劉先生已作出了他個人的努力。

劉鑾雄是在4月1日透過律師行發聲明,就《逃犯條例》修訂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,要求法庭頒發聲明確認政府有關《逃犯條例》修例並無追溯力,若將劉移交至澳門是違反人權法。

根據劉鑾雄的入稟狀指,澳門法院稱他行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,但他因嚴重健康問題不宜外遊,一直缺席聆訊,澳門法院卻在他缺席下,不公義地判他入獄5年3個月,令他得不到公平審訊,,根據澳門法例亦不會令他獲得公正的重審機會。

目前的《逃犯條例》保障他,不會因為這種不公平審訊,而被引渡到澳門服刑,一旦逃犯條例修訂通過,就會將這種「保障(protection)」抽走,劉鑾雄可能會即時被押扣之後引渡,質疑這做法違法人權法的保障。

劉又指,一旦《逃犯條例》修訂生效,會令受影響的人非常擔憂,劉鑾雄可能會被迫流亡海外。

案件原定排期於6月21日進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,預計聆訊需時3小時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案件現已排期於6月4日處理劉鑾雄申請中止許可聆訊,預計聆訊需時15分鐘。